欢迎您光临西安盛玖人力资源网,请选择您需要的服务!服务热线:17791881823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行业动态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 阅读次数:4878 发表时间:2015/7/1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受委托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的规定,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一、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二、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14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08元的三倍,即14124元/月。
 
三、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周至县、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
 
四、此次调整仅对缴存基数进行变更,最高缴存倍数、比例不变,仍按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西房金管发〔2014〕1号)执行。
 
五、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所有,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篇: 坚持群众路线 解决企业难题    下一篇: 李克强部署“大病医保”
邮箱:xasjrl@163.com
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富力城49栋10302室
关注盛玖人力资源获取更多资讯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主要业务   企业服务   校园服务   人才通道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5 西安盛玖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